渎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专用罪名,对渎职罪研究的深度其实代表着国家对公务员管理的一个深度。
不作为和乱作为一直是国家公务员渎职的具体表现,人民群众看在眼里,对公务员寄予厚望,给他们丰厚的待遇。但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渎职行为查处不力,尤其是对公务员不作为查处不力,导致了公务员队伍对该管的事情能不管就不管,直到引发了大的事故,大的群众事件才去管,使得社会矛盾往往集中爆发,这是非常危险的。
国家尽管目前实行问责制,对因不作为而导致了辖区内事故的,予以追究,但收效目前看并不明显,文则只在执行中被层层抽丝,最终执行只是空壳了。
国家公务员渎职罪的研究任重道远,尤其是对查处渎职罪、惩治渎职罪的研究上,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