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增雨工作是《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职责,《气象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增雨是通过政府领导,由气象部门实施的政府职能。人工增雨是解决目前旱情及地下水不足的有效措施,这是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目前,干旱较大范围影响了我国工业、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干旱地区没有充足的河流水补充,因此,开展人工增雨是唯一的增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