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永远记住为国献身的功臣
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多灾多难,积贫积弱,面对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多少仁人志士通过坚持不懈、前赴后继地浴血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战胜压在中国人头上的三座大山,取得了民族的解放,建立了独立自主的新中国,开始了中华民族崛起的新征程。国家为表彰那些为国献身的仁人志士,为他们颁发了共国家勋章。为让后人永远记住他们的功绩,杜忠明、陆君祥编著了《共和国勋章》一书,祥细记载了共和国勋章背后的艰苦与卓绝和光荣与梦想。据初步统计,国家共颁发共和国勋章一万多枚。具体是: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以八一勋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有功人员独立自由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有功人员以解放勋章。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授勋授奖仪式在授勋授奖人员所在地举行。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授予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