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属于环保局审批权限内、属于国家鼓励的项目,实行“快速办理制”。受理申请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三日内出具排污总量认定书;收到环评手续后,一周内出具审批意见。凡在具备污染集中治理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兴办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简化办理制”,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出具初审意见;接到排污总量申请后,10日内出具总量认定书;接到环评手续后,一周内出具审批意见。对需要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制”,受理申请后,三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十日内出具总量认定书。对济宁市审批的项目,由分管局长负责跟踪协调服务。对省局审批的项目,由局长负责跟踪协调。对需上级验收的项目,在收到申请的当日呈报。属于本级审批验收的项目,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认真做好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规划环评是新项目落地的关键。规划环评质量的高低,做好各区域的衔接,明确园区的功能分工,规划园区内的治污基础设施,做到不因环境评价影响新项目的开工建设。
严格控制总量,积极腾出总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出更多环境容量。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实施减排工程。加快中水资源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垃圾处理厂等治污工程调度。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对全市的锅炉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对城区供暖管网到达区域和处在环境敏感地带的锅炉依法进行关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格“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影响群众健康的污染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