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0日,我们共和国历史上一桩史无前例的 篡党篡国的重大刑事案开庭审判了。受审的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跤。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为此作出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会议决定,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1980年11月15日,特别检察厅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特别法庭受理此案,并定于11月20日开庭公审。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的罪行;第二审判庭负责审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胶的罪行。
《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是一本难得的好书,值得一读,尤其是中国的年轻一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