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案件同样处理,这是司法公正最本质、最原始、最朴素的要求。“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是缺少一个统一、直观的司法标准,有违形式正义的要求,使得当事人对即使恰当的判决也不服,引发申诉、上访。案例指导制度可以为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时,案例的公开性、可预测性和可比性,也可使“暗箱操作”、“法外断案”的现象得到抑制,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并且,案例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指导,往往可以达到封闭的逻辑推论所难以达到的“说服”效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判例对于下级法院的审判并没有约束力。不过,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却并不是一个新鲜名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更好地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法律的适用标准,维护法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