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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审

书评人:金小明 2009-06-01 23:35 赞[0] 收藏

案件一开审就应弄清案情原委,作出公正判决,不必二审三审。一审会发生错判,二审三审同样会发生错误判决。因此,消除判决不公不在于提高审理级别增加审理次数,而在于保持无限申诉来增加行贿法官的风险,并以重拳监审法官办案抑制再审的连环发生。这就要求对司法公正保证机制进行改造,设计出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并重拳监审的案件审理机制,制作以办案质量三项指标为中心内容的判决书表格形式。其法理依据,一是法官掌握了裁判权,判决不公由法官品行和司法监督缺失引起;二是无限制地追求公正系天赋人权的必然,设计终审会导致当事人与终审法官暗中交易,不择手段去谋取最终胜诉。

再审判案评述

作者:寿胜年 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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