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的基本原则、制度、内容以及用语,大多是西方法理思想发展各个阶段的产物。西方法理学在法学史的意义上被称为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生成于西方特定时空环境和独有的哲理基础上的法律思辩。
《论西方法理学的三大论战》从施特劳斯开启的古今之争的视野来研究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论战。将三大论战置于现代政治科学的问题史脉络中进行辨析,清理论战中的局限、疑难和乱象;进而通过阐述现代政治科学本身面临的批判和挑战,来理解三大论战和现代西方法理学存在的局限性,但笔者最终采取的是一种有节制的态度,使我们能够对古今生活与思想进行对比评判,并在不受当下的偏见、习惯之影响的情况下,分析批判当下的生活方式和理论学说。
西方法理思想史为人们研究法理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知识遗产。中国最早的法理学的名称和内容,也来自西方(经由日本),因此,对西方法理思想史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无疑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