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创业投资路在何方
长期以来,在我国创业投资界占主导的指导思想是“风险投资论”,并已自成理念体系,其影响既广且深,以至在我国的管理决策层、理论界、法律界、创业投资界,甚至社会各层面,制造了诸多认识上的误区。它把具有高成长增值潜力的创业企业看作“风险企业”,把支持创业企业而追求高增值收益的创业投资当作“风险投资”,把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和为创业投资提供投资退出的“黄金通道”的创业板市场视为“风险资本市场”,以至把创业投资的经营对象判定为投资潜藏着巨大失败风险的新技术和产品开发,而不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创业企业。不仅如此,而且还根据这一理论,教条式地照搬国外的做法,认定我国创业投资体系必须经过十五年、走完三个阶段才能建立起来。大家可以设想一下,既然创业投资及创业资本市场存在这么多、这么高的风险,那么要发展它,岂不是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增添新的不稳定因素?岂不是给目前已存在很多市场风险的我国金融业(如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股票市场的诸多不规范行为等)雪上加霜?岂不是让那些以追求盈利为目的,但又不甚懂的创业投资运作的民营机构和富有者个人为之谈虎变色、望而却步?为此,我们必须大胆超越其所制造的认识误区,恢复创业投资的真实面目,揭示其“支持创业企业的投资制度创新”的本质内涵,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使创业投资既要投资大量中小型新创建企业,也要投资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改造的老企业再创业。只有把创业企业作为投资和经营对象,把企业创业与资本经营有机结合,创业投资才能脚踏实地站立和发展起来,才能使大量的科技成果通过创业企业这一新的市场主体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否则,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