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雅”说的提出
“古雅”是王国维于《教育世界》杂志第144期(1907年)发表的美学专论《论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提出的一个审美概念(或审美范畴)。王国维在文章开篇即写道:“美术者,天才之制作也。此自汗德(按:即康德)以来,百余年间学者之定论也。然天下之物,有决非真正之美术品,而又决非利用品者,又其制作之人,决非必为天才,而吾人之视之也,若与天才所制作之美术无异者,无以名之,名之曰‘古雅’”、“古雅者,可谓之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也。”继而他又针对“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补充道:“一切形式之美,又不可无他形式以表之,惟经过此第二之形式,斯美者愈增其美,而吾人之所谓古雅,即此第二种之形式。”
相对于其影响深远的“境界”说,王国维的“古雅”说自提出至今,学术界并没有完全接受他的主张,也没有把“古雅”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概念(或审美范畴)来看,甚至有的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如张树泉先生在其《王国维与叔本华美学思想之比较》一文中对“古雅说”评述道:“古是不与现实接触的,雅是与通俗隔离的,因而‘古雅’是与当前的、大众的利害无关的。在王国维看来,只要是古的就是美的,因为它不与‘今’发生直接关系,与现实不发生接触,是对现实、对‘今’的解脱,所以越是古雅的东西,便越是美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古雅说’和叔本华的‘理念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对美的本质的荒谬解说。”
笔者认为,张树泉先生的观点虽有学术争鸣上的价值与作用,但是是比较偏颇的。如何正确认识与评判“古雅”说,须弄清“古雅”说的实质性内涵。
二、“古雅”说的内涵
王国维将“古雅”定为“第二形式”(或称“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之美),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形式”以及“第二形式”内涵。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主要是言“形”,对“形式”很少论及,而“形”又主要是指“外形”。(如《易传》中的“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有时也如动词,有“表现”的意思,如《诗大序》中的“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孟子.告子书》中的“有诸内,必形诸外。”而在西方,如北京大学李铎博士所论,“形式”从主流上看其意义指向‘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
究中西方哲学理论,没有将“形式”再分为第一、第二之说,那么,什么是第二形式呢?
许琦先生在其《技术工具影响下的审美观之比较——以〈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和〈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例》一文中这样表述:“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的第一个‘形式’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艺术载体,第二个形式则是外观感受性所涉及的对象。”
表面上,看似合理,然而联系王国维的相关言论,如“故除吾人之感情外,凡属于美之对象者,皆形式而非材质也”,“绘画中之布置属于第一形式,而使笔使墨则属于第二形式”等语,明显可见王国维所谓的“形式”,仍是继承从柏拉图到康德、叔本华的西方理论,是指“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再具体一点说,王国维所谓的“第一形式”,就是基于叔本华的“理念”而提出的“艺术理念”,而“第二形式”是“表现形象”。参照王国维“古雅之性质不存在自然亦但由于经验,于是艺术中古雅之部分不必尽俟天才而亦得以人力致之,苟其人格诚高,学问诚博,则虽无艺术上之天才者,其制作亦不失为古雅”、“若宋之山谷,明之青邱、历下,国朝之新城等,其去文学上之天才盖远,徒以有文学上之修养故,其所作遂带一种典雅之性质,而后之无艺术上天才者,亦以其典雅故遂与第一流之文学家等类而观之”(《论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等语,笔者认为,所谓“古雅”,其实就是“追模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所展示出的美”。
三、“古雅”审美是种普遍现象
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是普遍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产生过几次较大的复古主义思潮,其基本理论主张也是以“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为典则的。如唐代韩愈曾言:“非三两汉字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签李翊书》)“愈之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见,学古道而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乎古道者也”(《题欧阳生哀辞后》)。甚至因为“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而产生“崇古”心理,如《论衡.超奇》中写道:“前人之业,菜果甘甜,后人新道,蜜酪辛苦,长生家在会稽,生在今世,文章虽奇,论者犹谓稚于前人”,葛洪也在《抱朴子.钧世》一文中写道:“其于古人所作为神,今世所著为浅,贵远贱近,有自来矣”均是反证。在西方,以“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为美也很盛行。如古罗马文学批评家贺拉斯曾在《诗艺》一书中倡导:“朋友,请你日日夜夜,揣摩希腊典籍”,他指出创作应以古希腊的史诗、悲剧、抒情为典范;法国十六世纪古典主义的理论家,也提倡以古希腊、罗马作品为典范进行创作。本文不欲探究推崇“古雅”思想的形成,但所上所引,“古雅”成为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和审美范畴,是十分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