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马克斯.韦伯的主要思想取向。戴维·赫尔德将其称之为“竞争性精英主义”。韦伯被广泛地称为“绝望的自由主义者”。他认为,他所处的时代,社会、经济和政治等诸方面的影响,都在削弱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的本质——即选择自由和追求不同行为路线的自由。
韦伯希望在强权和公理、权力和法律、专家统治和人民主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但韦伯自己也认为,这里存在着两难的困境——需要在社会主导力量中,才能真正理解个人的自由;而也正是社会中的各种因素限制了个人自由。更令韦伯“绝望”的是,即便是自由主义的信条,现在也不再为人们所赞同了。
韦伯和熊彼特有关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事实上),政治生活中几乎不存在民主参与和个人或集体发展的空间,而且已有的任何空间,都由于强有力的社会势力的不断侵入,而受到威胁。两位思想家都认为,现代工业社会的生活,必然付出昂贵的代价。(听起来象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引注)他们倾向于确定一种严格限定的民主概念——民主充其量不过是选择决策者,并制约其过分行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