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我买了!仔细的看了下,美国的风险投资模式以及相关的合同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体系,那是专门为喜欢冒险的美国人民提供的合同范本,本身风险投资就不能等同于创业投资,在我国当下,更需要的是如何启动海量的民间资本进行创业投资,需要为创业家和投资者之间规范两者的契约合同范本,一味的模仿和照搬他们的文本是不取的,因为那不是真正的客户的价值!不过也很感谢大成律师事务所参与翻译的几位同仁,他们在翻译过程中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难能可贵,虽然不符合中国现状,但也从书中感觉到美国的法律体系是如此的完善,也鞭笞我国法律工作者继续为建设一个自由民族的法治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再次感谢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