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要结论:
(1)虽然1992年欧盟第五届环境行动纲领建议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如环境税,但是,从那里起在欧盟层次上,进展甚微。然而,在成员国水平上,过去10年中,尤其在最近五六年,环境税的使用呈增长趋势。这一趋势在斯堪的纳维亚米岛尤为明显,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和英国也很突出。
(2)本报告对16种环境税进行了评价研究。在所研究的范围内,这些税都具有环境效益,而且,达到环境目标所花的费用是合理的。成功的例子包括瑞典的二氧化硫税和氮氧化物税、德国的有毒废物税、荷兰的水污染税以及瑞典的含铅燃料和“清洁”燃料的差别税制。
(3)实施过程中的大多数障碍,如给竞争力、就业及低收入人群带来的负作用,可通过下列手段来解决:
细心设计;
把使用环境税和各自的税收收入作为一揽子政策和绿色税收改革的一部分;
逐步实施;
广泛咨询,广泛收集情报。
正如最近斯堪的那维亚半岛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通过上述措施,潜在的负作用是可以减小的。国家的竞争能力通过精心制定的税收得以提高,因为这些税收能刺激革新,促进结构调整,虽然后者还只是理论推测。
(4)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心已从点源排放,如管道、烟囱的工业排放,扩大到面源和移动源的污染,如固体废物、农业污染和交通污染。无论在成员国还是在欧盟水平上都有更大的范围使用环境税和其它基于市场的手段。
(5)如果环境税设计完善、实施得力,它可以在公共政策的以下四个关键领域取得改善:
环境;
创新与竞争力;
就业;
税收体制。
上述就是应欧洲议会的要求,由欧洲环境局编写的关于环境税报告的主要结论。这份报告对环境税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了概述,着重阐述了环境税对环境的效果及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政治障碍。报告仅提供了环境税的解释性案例;更详尽的材料可从OECD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