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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体”之称,顾名思义,是指由画院画家所形成的风格体式,像宋代由翰林书画院的宫廷画家所创立的典型风格,如北宋徽宗时期的工整精细画风,就称为“宣和体”,南宋李唐、刘松年、马远、夏圭简劲雄健的山水,被称为南宋“院体”。沿用下来,明代由宫廷画家所创造的主体画风,也被称之为明代“院体”。
“院体”并不是画派的称谓,但创造“院体”风格的画家之间存在着较密切的关系,他们同在宫廷范围内工作,或属同僚,相互影响,或先后衔接,呈继承关系。更主要的是在皇室统一、严格的管理下,从创作主旨、题材内容到风格样式、审美情趣,都表现出极强的趋同性。可以说,“院体”风格的形成条件非常类似于画派,因此,“院体”之称实含有画派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