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2004]872号2004年电力行业标准项目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DL/T 500一1992版相比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针对目前电压监测仪的使用情况,对原标准中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相应修改;
——删除原标准中不适用于目前电压监测仪的要求和试验;
——对电压监测仪的数据管理功能作出详细规定;
——增加电压监测仪的通信功能和谐波监测功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DL/T 500—1992。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蓉、赵启承。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