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第1、2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一个理由——全球化是个比较容易理解的理由,今天常常被人挂在嘴边。今天再讲全球化有点像喊“狼来了”一样。过去数年,人们对全球化讲得太多了,以致大家有点麻木。所以,第1章详细摆出事实。法律全球化在现实中究竟是什么一回事,希望可以说服对普通法教学持反对态度的人理解全球化的迫切性。第二个理由——本土化可能令人生疑,特别是由一个在北美洲受教育的人来提出,实在有“曲线救国”的嫌疑。但是,早在1934年,一位有名的法学教育家已经提出过同类的理由。他说,“我们的所谓法律教育,是希望以外国的科学方法,来训练出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1]本书第2章将对这个理由展开讨论,论证完全掌握在美国发展出来的法学方法是本土化的必须条件。上述两个理由的前提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训律师,这就牵涉到法学教育的性质。第3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本书第4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
本书的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5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6章关于本书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7、8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不少人对英美法教学计划有一个概念,认为它是各种基本专业的课程的组合,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民事程序法、刑法、宪法等。同样,希望装备学生应付WrO的挑战的课程似乎应该教授wTo法律。但是,本方案既不教授美国法律主要部门法的基本概念,更不教授wro法律。对这一点应该作出解释。
本书认为以上两种“知识型”课程对今天的中国来说,意义不大。对学生来说,美国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已经不是什么新事物,不是什么难以找到的知识。为长远发展计,学生更需要掌握的是普通法方法。本书倡议的就是方法的教育计划。本书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本书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