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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国有控股公司研究

作者:郑海航,戚聿东,吴冬梅 等著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个人简介
郑海航,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首届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校长顾问。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组织与企业制度。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务院国资委委托重大课题和北京市哲学社科基金课题几个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应用性和前沿性,具有学者、国资委、企业组成三结合的研究队伍,首先从大量调研人手.跟踪改革实践三大特点。
  本专著形成了系统的、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创见和改革思路:
  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分别实行的是“政府经营式”和。出资人监管式”两种截然不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改革的核心问题,实际上是处理好政、资、企三者的关系,改革历程可划分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资企分开”三大历史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可分为国有资产总体模式、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其他类国有资产的分类模式、各产业的体制模式三大层级,分别研究。垄断产业改革应多种模式引入竞争机制。
  国有控股公司按产业组织结构分,可分为垄断型和竞争型。垄断型国有控股公司以实现其社会目标为主;竞争型国有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应是产权多元型。
  为使国有资本出资人到位.理论上必须把出资人和所有人区别开来,按母子公司投资链层层设立出资人,使国有资本的国家所有者由抽象化和遥远化。变为具体化和直面化。
  国资委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应有完整的出资人代表之权,承担完整的出资人代表之责。
  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具有特殊的规律性,要坚持“内外主体平衡论”。
  拥有决策权,天然拥有对决策执行的监督权。拥有监督权,天然拥有对监督对象的考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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