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湛中乐,1964年生,湖南省汨罗县人,198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曾赴日本、美国等国访问研究,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2000-2001年)。
现担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改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主要学术成果:著有《现代行政过程论》、《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等。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专题》、《公安行政法》、《环境行政法》、《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践》等。
内容简介
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手段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调解”、“和解”作为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则尚需要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前者在制度上较为分散,未被系统地建构,其一般机理也未得到系统性的探讨,后者则遭遇学理与制度实践的拒绝。然而,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温和、灵活的行政手段已经日益得到广泛应用;而理论及立法的否定,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行政纠纷和解的实践。它们都很需要获得推进。基于这一点,本项研究试图探索在我国建立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之提供有益的立法建议;这一研究在学理探索和实践需要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