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大庆、李智、杨玉强、高捷、许建成、沈伟、吉宏、周玉成、于晓光、黄亮、顾有华、申勇,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翁家忍、原家玮、田志宏、丁涛、江斌波、金志、沈浩然、原家谦、蔡卓明、魏来、陈蕾、王萍。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福建省游泳运动中心、北京体育大学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7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