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至今已历八年,梳理和探究其命题根源及脉络,已成为考生理解考试要义并提升自身应试能力的重要途径。“解读历年真题精髓,厘清司法考试脉络”是本书一贯秉承的方针,每年的推陈出新均是缘于一种责任和信任,并以此激励我们觅法寻踪、精益求精,以期为考生反思在司法考试中的得失,深入理解其精神铺建便捷之路。
2009年司法考试的命题风格与去年大致相同,重者恒重、热者恒热,新增考点亦每每得以考查,但在总体上更为务实,稳定中蕴含着新意。
一、以大纲为纲,重视基础
今年的司法考试严格按照大纲命题,侧重考查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出题风格归于中正与平和,整体难度适中。如三国法,与2008年的试题相比,基本回复了传统的命题思路,题目设计较为中规中矩,考查点大都是本学科中的重要内容。另外,2009年大纲中的新变化也在试题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商法中的《保险法》,经济法中的《食品安全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民法中的《物权法》、《诉讼时效解释》、《专利法》,刑法中的修正案(七),三国法中的新增司法解释等等,均被考查,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出题大户,但一般属基础性考点,难度不大。
二、以热点为点。贴近现实
经过数年改革,司法考试已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现实生活,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命题者旨在以此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小到信用卡透支,大到经济危机;从国内的民族政策、出入境管理,到国际上的海盗问题、WTO争端,诸此种种均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得以体现。这也提醒我们,要在日常学习中培养自己“法眼看天下”的意识与能力。
三、以案例为媒。注重实务
以案例为载体考查相关法律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已成普遍之势,今年亦不例外,在包括法理学在内的各部门法中均有体现。如卷三民诉第85题考查延期审理、撤诉和诉讼中止的适用,四个选项均以案例形式出现,这无形中增加了考试难度。
四、以理论为核,深入浅出
司法考试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命题方针,对法学理论性知识的考查逐渐增强,这也是必然的趋势。今年的试题中,对法学理论的考查更为灵活与隐密,往往蕴含在对具体实例或法条的分析过程之中,如卷一第6题对“紧急时无法律”这一格言的理解就需要考生对法的作用这一知识点有较为深入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