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从全书的内容结构上看,三个部分是紧密联系而互为一体的,前者依次为后者提供方法论或发展路径。第一篇为。认识全球化之下欧盟法的生命力及其对国际法的启示力量提供了传统的“法理洞穴”之外的阳光,从而为欧盟法和国际法的探讨确立了新的理论坐标。没有法律概念的重构和概念要素的变革,欧盟法的内在化与外在化探讨将失去理论背景和法理支持。从国际法的立场出发,欧盟法犹如手握火柱在黑夜里行走的巨人,它为陷入原始性和现代性困境中的国际法的发展和变革指明了前进的道路;法律基础理论则是欧盟法脚下的社会土壤和发展根基;法律基础理论必须面对欧盟法发展的社会现实,才能改变国内法的现代性而带来的话语霸权和正义缺失。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冷战后的国际法只有在欧盟法的启示下进行变革,才能克服国际法的原始性,并促进主权国家之问的合作。
本书的附录包括《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共同体条约》,这是欧洲一体化过程中迄今最为重要的两个宪法性条约。虽然代替《欧洲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将对欧盟法的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但由于它还没有生效,不能构成对正文分析的有力支持,故没有被收录和翻译。这两个附录(合并文本)对在不同时期予以修改的条款进行了整合与统一,从而改变了现存的条约中文译本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分散性和混乱性。《欧洲联盟条约》具有一定的宏观性、概括性和开放性,故对其主要条款都进行翻译,而附录二只编译了《欧洲共同体条约》中与正文相关的条款。在正文的写作过程中,这些附录所包含的条款原本以脚注形式构成对正文的注释或例证,但为了避免条款的重复引用,最后通过附录予以统一。在这种意义上,附录部分也是正文内在的组成部分,它加强了本书主体内容的实证分析性及其观点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