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裴兆斌,男,1968年生,法学博士研究生。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支队长,一级警督。辽宁省政务公开政策咨询专家。辽宁省法学会治安管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客座教授、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辽宁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兼职实验教师。获得辽宁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律专家”称号。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主要从事治安学,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和国际刑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最新办理治安案件实用手册》、《查处治安案件程序规范与文书制作》、《网上办理治安案件实用指南》,《公安民警岗位练兵基本法律知识读本》、《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实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实用手册》等。曾在《行政法学研究》、《理论与现代化》、《公安研究》、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jurist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主持或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衔接问题研究”、“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模式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及处置机制调查研究”、“治安调解与和谐辽宁构建研究”、“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技术体系研究”、“我国流动人口高危人群识别与信息化管控机制研究”、“警务模式视角下‘三基’工程建设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十余项。
内容简介
任何司法裁决、行政决定、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都必须有证据作坚实的依据。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司法裁判;没有证据,就没有处罚决定。甚至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与行政就没有了根基。可是客观而言,当前对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尚存在很多不足:第一,证据理论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而且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很多研究者仅仅把视野停留在理论设计层面,很少结合司法实践之需要;其二,过分地“西化”,研究重点过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国家的规则与标准、德日国家的心证与体系上面,而没有充分考虑国内的司法体系的契合性问题。第二,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虽然也特别强调“用证据说话”,但行政证据的自身理论却相对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