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设计、回收与再使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NO.133”《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1.32008》标准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DUPLO(山东)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6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