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近年总结我国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GB 17440—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 17440—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744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了“不适用于粮食干燥装备”;
——增加了粉尘释放源、爆炸性粉尘环境术语;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分类变为20区、21区和22区;
——增加了植物油厂的有关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分为A型设备和8型设备;
——对建(构)筑物的要求根据相关防火规范进行了修改;
——通风和除尘的有关内容改为“粉尘控制”一章;
——增加了“气力输送”一章;
——增加对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的要求;
——原管理一章更改为“作业安全管理”;
——原附录A“粮食粉尘特性表”改为附录B“粮食粉尘特性表”;
——原附录B“其他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改为附录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设置一览表”;
——增加了附录C。在附录C中列举了一些案例,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