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4674--1984的修订,本标准与GB 4674—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将“引言”修改为“范围”(1984年版的第l章;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本版第2章);
——增加了磨削机械设计与制造的一般要求(本版的3.1);
——将1984年版的2.2.1修改为“主轴的设计应满足能够在允许的最大负荷下工作”(1984年版的2.2.1;本版的3.2.1);
——增加了对砂轮主轴压紧螺母的要求(本版的3.4);
——增加了磨削机械的标志的规定(本版的3.14);
——取消了对磨削机械进行改装、革新或改换部件的规定(1984年版2.13);
——修改了对砂轮的检查要求,增加了标记检查的内容(1984年版3.1.1,本版的4.1.1.1)-
——修改了砂轮与砂轮卡盘压紧要求,规定了衬垫应将砂轮卡盘接触面全部覆盖(1984年版3.3.3,本版的4.3.2);
——修改了砂轮搬运要求,增加了“印有砂轮特性和安全速度的标志不得随意涂抹或损毁。”的规定(1984年版的4.1,本版的5.1);
——取消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改变磨削机械的结构和性能”的规定(1984年版的4-6);
——增加了应保证人身安全的条款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求(本版的5.10;5.11;5·12;5.13);
——在文字编辑方面做了适当修改。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