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国家标准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GB/T 23730.1—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
——第二部分:GB/T 23730.2—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第2部分:版本标识符》。
本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15706.2:2007《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视听作品号(ISAN) 第2部分:版本标识符》。
本部分在修改采用ISO 15706-2:2007时,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包括编辑性修改):
——删除该国际标准第3章术语3.3“方案服务提供者”、3.7“V-ISAN授权机构”、3.8“V—ISAN分布式查询系统”和3.12“V—ISAN注册办理机构”;
——删除该国际标准第7章有关国际V-ISAN授权机构、注册办理机构、方案提供者的内容;
——删除该国际标准第8章有关分配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适当收费的内容;
——增加了中国V-ISAN机构职责的内容;
——根据中国国情,增加7.3.2,规定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版本号的注册登记者需提交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以备查验;
——内容条款上将一些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国家标准的表述。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