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 - 财经商业新媒体
读书
正在读取登录信息...
图书详细信息 推荐图书 | 最新书评
葡萄牙民法典

作者:唐晓晴 等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
个人简介
刘晓晴,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法律研究所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博士。
内容简介
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于1966年,其前身是该国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与《塞亚布拉法典》相比,现行的《葡萄牙民法典》既有传承,又有创新。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是葡萄牙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葡萄牙本国法学界与比较法学界均认为,该法典贯彻的是理性自然法的思想,在意识形态、编制体例以及主要制度各方面均深《法国民法典》影响。然而,随着20世纪以来德国法学理论向葡萄牙的渗透,《塞亚布拉法典》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距离越来越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民法典才在1966年诞生。
从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采纳总则以及五编制的体例可见,在20世纪中后期推动该国民法更新换代的主要动力是德国民法学的广泛传播。然而,民法典表面上的德国化却没有彻底地洗涤在葡萄牙具有数百年根基的理性自然法基因,也无法使葡萄牙法律人拒绝向语言和习惯上更为接近的“拉丁兄弟”靠拢,更无法抹去卢济塔尼亚人对自身身份和法律文化的认同。因此,在总则与“物债区分”的外表下,《葡萄牙民法典》的实质内容更接近于法国民法或意大利民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其意思主义的所有权转移制度、源自法国和意大利民法的预约合同制度、传承自《塞亚布拉法典》甚至更远古的《律令》的占有制度、风格保守且极具南欧色彩的亲属和继承制度,等等。
总括而言,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可以被视为德意志法系与拉丁法系结合的一次大胆的尝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当时立法者踌躇于创新与传统之间的一个折中的产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葡萄牙民法典》的影响不仅仅限于葡萄牙本土,还波及世界各地的一些葡语国家以及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澳门民法典》就是继受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而来的。
因此,《葡萄牙民法典》翻译成中文的意义远大于其表面。
发表书评
本书标签
为此书添加标签:(多个标签用空格分隔)
图书购买信息
请对此书作出评价
请您登录后为此书评分



目前还没有人对此书评分
新书快递
广东联合出版公司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南京大学出版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时代光华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文汇出版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中国青年出版社 | 中信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 作家出版社 | 湛庐文化 | 长江文艺出版社 | 华章经管 | 经济日报出版社 | 中国城市出版社 | 财政出版社 |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 新星出版社
重庆出版集团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中资海派 | 电子工业出版社世纪波公司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道中财富 | 含章行文 | 同舟人文化 | 华章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