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燕,山东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法学与医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在《民商法论丛》、《法学论坛》、《齐鲁学刊》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著有、参编《生命科技的法律问题研究》、《成长的权利》、《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等多部著作与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在私法领域,按民事权利体系,借鉴国外有关立法经验、最新判例与学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将公民的医疗权利作为一个权利束的思路进行研究,以期对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拾遗补阙,为我国医疗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持。主要内容包括:
1.第二章从自然法及自然权利角度探讨了医疗权利的含义及法哲学基础;第二章结合民法典的制定,从宏观上探讨作为私权利的医疗权利的立法确认。
2.第三章“人格权法视角下的医疗权利——患者自己决定权”主要论述了患者自己决定权这种基本的人格权,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丧失决定能力时的医疗决定权、安乐死的权利等内容。
3.第四章“物权法视角下的医疗权利”,针对传统民法典上人体与物的界定,提出在医疗领域内,与人体相关韵一些物已成为物权的客体。例如,捐献的血液、摘取的器官、胎盘、提取的精子、人体样本、基因等,在确定此类物为物权客体的同时,主体行使此种物权应受到如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等限制。
4.第五章“合同法视角下的医疗权利”,着重研究医疗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建议在民法典制定中将医疗合同作为有名合同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本章还对住院医疗合同中医院感染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比较研究。
5.第六章“婚姻家庭法视角下的医疗权利”,探讨了人工生殖技术对婚姻家庭的影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及堕胎权、生育权中涉及医疗的新问题,从女性主义视角提出堕胎法应以妇女堕胎自主权及生殖健康为中心,探讨了因医生的过错而使堕胎手术失败的“不当怀孕”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检讨了父母对双性儿童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提出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应等其长大后自己决定,法律应承认男女之外的第三种性别。
6.第七章“人身权与财产权复合视角下的医疗权利”,研究了患者对病历的所有权、知情权、隐私权等人身权与财产权之复合,以及人对于基因享有的人格权与财产权之复合,传统民事权利之人身权与财产权泾渭分明的界限已被打破。
7.第八章“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医疗侵权责任”,探讨了医疗侵权责任,提出了适当限制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并对平衡患者权利与医方利益及社会医学发展进行了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