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显伟,男,1969年出生于山东省微山县。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
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0年以来,在《法律适用》、 《河北法学》、《山东社会科学》、《学术论坛》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撰写论著1部,参编教材、教辅类用书5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研究5项。
内容简介
行政审判权问题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一个重要的全新课题。确立科学的行政审判权理论体系,将会对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和行政审判实践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遗憾的是,在目前已经形成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体系中,很少能够看到对行政审判权理论的系统研究和阐释。即便是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比较发达的国外法治国家,也不例外。本书首次从基本理论和运行机制两大方面较系统地对行政审判权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思考,尝试建构较完整的行政审判权理论研究初步框架。
本书主要研究了下列问题:
第一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的基础。本章分析了行政审判权产生和存在的主客观条件,论证了行政审判权确立之必然性和通过行政审判权监督控制行政权的必要性。意图回答并解决行政审判权的正当性问题,这些认识是配置行政审判权、构筑行政审判制度之时必须牢牢树立的,也是不得不着重考虑的前提性、基础性要素。
第二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的属性。本章首先分析了作为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应具有的权力属性;接着依次分析了作为司法权的行政审判权、作为行政纠纷裁断权力的行政审判权、作为对行
政权力进行监督与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行政审判权各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意图回答行政审判权到底及应该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力。行政审判权的属性,决定了其运行的宗旨和行使的基本原则,决定了行政审判权的具体权力内容及其运行机制设计。
第三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的功用。本章从政府功用的历史沿革着手,认为随着政府功用的演变,行政审判权的功用也历经了一个相应的变化调适发展过程。指出,当代社会行政审判权既不是国家的权益也不是私人的,其功用在于维护社会公共权益。意图明确行政审判权在当代社会的价值定位。
第四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与相关权力(利)的关系。本章主要从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行政审判权与行政诉权、行政审判权与检察监督权的关系三方面进行分析。意图厘定行政审判权与
相关权力(利)相互间的关系,实现行政审判权与其他权力(利)的和谐。
第五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的模式。本章对诉讼模式、审判模式和行政审判权的模式等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分析了两大法系典型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审判权模式,并阐释了不同行政审判
模式选择的缘由;最后,结合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总括中国行政审判权的模式为强职权主义的行政审判权模式。
第六章主要对行政审判权完善作以概述。本章分析了现行行政审判权运行中所暴露的种种问题,揭示了完善行政审判权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能性,提出了行政审判权完善的宏观设
想,并对行政审判权完善的目标予以理论上的设计。
第七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体制的完善。本章对我国行政审判权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作以介绍,分析了学界对我国行政审判权体制的独立方案的种种争论,提出了我国行政审判权体制的改
革方案。
第八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权力内容的完善。本章论证了行政审判之特定宗旨决定了行政审判应确立法院较高的权威,对现行行政审判权配置作了检讨,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律所配置的行
政审判权不足以使行政审判实现其制度设置的初衷,应该充实行政审判权的具体内容,理性配置行政审判权,重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威。
第九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模式的完善。本章分析了有限职权主义的行政审判权模式及其特点,论证了有限职权主义的行政审判权模式之于行政审判的必要性,较具体地探析了有限职权主
义行政审判权模式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和体现。
第十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广度的拓展。本章首先分析了现行行政审判权广度之不足,认为适度拓展其运行广度是应势之举。论证了须将部分抽象的行政行为、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影响的行政行为、部分内部行政行为、现行的终局行政行为、部分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部分侵公益的行政行为等纳入行政审判。
第十一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深度的强化。本章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应该加强行政审判权的深度或力度,认为行政审判中必须使得对法定行政程序与对一般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相配合,必须
做到对法律适用的司法审查与对事实认定的司法审查相交融,并提出了相关的审查原则及其具体内容。
第十二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运行程序及其完善。本章论证了行政审判权运行程序是行政审判权顺畅运行的关键,应对行政审判权运行程序的价值予以妥当定位,现行行政诉讼法律中必须
增加设置行政审判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程序和行政诉讼三审程序,并对每一程序的设置提出了初步设想。
第十三章主要研究行政审判权运行制度的完善。本章主要对行政审判权运行中的几项重要制度包括行政审判管辖制度、行政审判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撤诉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反思,论证了
现行制度设置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上述三项制度的构想。另外,本章介绍了行政判例制度对行政审判的价值意义,并提出了我国行政判例制度建构的若干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