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马贵翔,男,生于1964年,原籍山西省岢岚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治学院研究生部,刑事诉讼法学专业。1998年破格晋升法学教授。200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国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1991年提出“控辩审三方构成的等腰三角结构是诉讼程序的理想形态”的观点,并在以后的研究中把诉讼结构作为分析诉讼程序、语气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科学性的主要视角,发表了一系列成果。总计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4部。论文《刑事诉讼对控辩平等的追求》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专著《刑事司法程序正义论》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在研究刑事证据规则基本理论、内在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系统化立法建议。作者认为,现代证据规则是对自由心证与证据裁判主义衡平的结果。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框架是以确保证据可靠性的证据能力规则为中心展开,分为证据运用基础规则、证据能力规则、证据程序规则三部分。作为中心的证据能力规则又进一步分为基础与基本两部分,并以基本规则为核心,而该基本规则形成的内在逻辑是把口头证言作为证据可信性基础展开。此外,作者还探讨了单个证据规则的内在构成,主要特色是对证明标准在待证事实上的层次性、举证责任转移的内在机理和程序化进行了初步探索,对证据开示的程序进行了设计,对意见证据规则之鉴定规则的专门性界限进行了分析,对非法实物证据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