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6.3、6.6、6.7、6.8、6.9、6.10、9.1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防火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1部分。
本部分参考了国外相应的标准或规范,如BS EN 357:2004《建筑用玻璃——镶透明或半透明玻璃的防火玻璃构件——防火性能分类》、BS 6262—3:2005《建筑窗——第3部分:防火、安全和风载实施规范》。
本部分代替GB 15763.1 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本部分与GB 15763.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 15763.1—2001第1号修改单对条文进行修订。
增加耐火极限等定义。
——取消了B类防火玻璃。
——复合防火玻璃外观质量增加划伤缺陷要求。
——重新规定耐火极限等级。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