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4.1.2、4.2、4.3、4.4.1、4.5及7.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5266-2000《运动饮料》。
本标准与GB 15266-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对运动饮料的定义进行了修订,首次强调了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b)取消产品分类;
c)取消了净含量的要求;
d)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了调整(如删除了钙、镁指标等);
e)取消“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在本标准中仅要求“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饮料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北京大学第三医学院运动医学研究所、百事(中国)佳得乐运动科学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运动营养研究中心、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康师傅(控)有限公司饮品研发中心、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农夫山泉有限公司、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卡夫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有限公司、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华、史小才、李羽楠、伊木清、翟鹏贵、孙伟、陈志明、赵雪梅、姚毓才、李雪驼、李滢、赵文玲、吴镇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266-1994、GB 1526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