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87 Revl Amend4《关于机动车的昼问行驶灯的认证的统一规定》,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ECE R87中有关管理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件:
4.标志;
5.认证;
12.昼间行驶灯的型号改进和认证扩展;
13.生产一致性;
14.未能达到生产一致性的处罚;
15.产品完全终止生产;
16.进行认证试验的技术服务部门及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地址;
附件1关于遵照87号法规的某类型的昼间行驶灯的认证的授予/扩展/废止/收回或产品停产的通知;
附件2认证标志的布局示例;
附件4光色的色度坐标;
附件5生产一致性控制过程的最低要求;
附件6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
——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技术要求、发光强度、光色、耐热性能、方法等,与ECE R87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长春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华、俞培锋、于雅丽、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