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第1部分:喷射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第4部分:蚊香;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为GB/T13917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917.4-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GB/T17322.4-1998《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蚊香》。
本部分与GB13917.4-1992及GB/T17322.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3917.4-1992及GB/T17322.4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一标准内得以体现,应用更加便利;
——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
——调整了供试试虫的数量;
——将“点燃蚊香后即计时”修改为“在另处预先点燃5rain后,移至圆筒内熏烟1min”;
——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
——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晨熹、陶岭梅、张金桐、王晓军、姜辉、林立丰、嵇莉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917.41992;
——GB/T17322.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