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模拟录制和无线电通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邻接权制度,同时也给此项制度深深地打上了这两项技术的烙印。数字技术的发展丰富了邻接权客体的表现形式和使用方式,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更是引发了邻接权客体传播方式的革命。本书基于对各国立法例、相关案例及各种学术观点的评析,探讨邻接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重点放在邻接权制度为顺应数字技术的发展已做出和应做出的调整和变更上。
本书主体部分包括七章。
第一章讨论邻接权的概念和特征,以明晰本书的探讨范围并探究邻接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合理定位。
第二、三、四章分别在对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狭义的邻接权)制度的源起和发展概况进行述评后,基于技术发展对邻接权制度造成的冲击,以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建议为落脚点,对邻接权客体和主体问题进行分析,并对邻接权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等问题进行探讨,重点放在邻接权在数字空间的保护上。
第五章对技术措施以及权利管理信息的定位、保护方式和限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在对各国立法例及相关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提出无论是技术措施保护还是权利管理信息保护,都必须定位于服务邻接权保护这一大前提下;同时要处理好与相关技术产业和公众利益的关系,不得对后两者造成不当影响。
第六章探讨邻接权的例外与限制问题。在对邻接权例外与限制的总体趋势、主要限制情形及设定标准进行述评后,本章将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邻接权的限制,指出邻接权体系应当结合数字技术的特点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例外性规定;同时也要从保护邻接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定公开用户信息等义务以防止侵权行为在网络空间的扩散。本章另一个重点探讨的问题是应否将录音制品下载视为一种合理使用行为。在对侵权论、合理使用论以及适用补偿金制度这三种目前对录音制品下载行为最为典型的法律定位进行述评后,本章提出时下的当务之急是促进录音制品的授权和合法的在线传播,而非承认那些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在网络空间损害邻接权人利益作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