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2年7月1日以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的“环境监理”类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了环境监察局,又组建了环境应急中心和多区域环境督察中心。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环境监察作为我国专职环境执法力量地位已经明确。
党的十七大以后,我们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温家宝总理要求“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原国家环保总局也把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列为环境保护近期重点解决的两件大事之一。环境保护部成立之后,我国环境监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又肩负着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对环境监督的重托。进一步的改革和规范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环境监察培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素质,按照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是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环监局为了规范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组织了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和担任环境监察培训教学的专家,在2002年版《环境监察》的基础上,编写了《环境监察》(第二版)一书。不仅增加了工业企业环境监察三章、排污收费一章、美国环境执法简介一章等内容,对原《环境监察》教材其他章节内容也作了较大改动。本书作为全国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大专院校环境监察专业的专业课教材和环境类专业的选修教材;还可以作为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