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37: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号(Ed5.0 2008—02)。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37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 4706.33—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33—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注103不适用范围取消了压力器具;
——增加了3.104;
——取消了6.2中的注101,增加了“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PX4”的要求;
——取消了6.101;
——增加了7.12.4、7.15;
——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
——增加了19.3;
——增加了22.7;
——修改了22.101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22.115~22.120;
——增加了29.2;
——取消了30.3;
——修改了30.101中燃烧试验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