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47: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号(Ed4.0 2008—05)。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47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 4706.3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35—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取消了6.2中的注101,增加了“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的
要求;
——取消了6.101;
——增加了7.12;
——11.7中增加了注101;
——16.2修改了泄漏电流的限值;
——第18章不适用改为均适用;
——修改了20.101的相关内容;
——修改了22.101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29.2;
——取消了30.3。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生、李继萍、黄嘉文、刘旭、刘洪伟、王玉波、尚卫东、周红卫。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35—1996、GB 4706.3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