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 8897.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2《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 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 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原电池》的第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086—4:2007《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第3版)。
本部分与IEC 60086-4:2007相比,仅做下述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替换为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用“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
本部分代替GB 8897.4—2002《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 8897.4—2002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参见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