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 8897.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2《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 8897.3《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 8897.4《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5《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原电池》的第2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 60086—2:2007《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第11版)。本部分与IEC 60086—2:2007相比更为严格,附录E给出了本部分与IEC 60086—2:2007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部分代替GB 8897.2—2005《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与GB 8897.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强制性条款电池汞含量的要求及电池含汞量的检验方法(另行制定标准);
——修改了对电池贮存期限内的电性能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
——删除型号R6C、R14C、R20C、BR17345、PR43、3R12C,增加型号CR15H270;
——修改了电池的电性能检验项目和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