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9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99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环保炊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李继萍、黄嘉文、赵钟泉、刘洪伟、傅玉颖、王玉波。
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