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4196《白炽灯安全要求》现有3个部分:
——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本部分为GB 14196的第1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432—1:2005《白炽灯安全要求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第2.1版,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 60432—1:2005。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c)删除IEC 60432-1:1999的前言;
d)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
直接引用(见1.2)。
本部分代替GB/T 14196.1—2002《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T 14196.1—2002相比有如下区别:
——依据IEC 60432—1:2005进行修改,其中包括:表2、2.8、表5、3.4.2、附录K中表K.1和K.6。
——修正了上一版本中的错误,包括理解和用词的错误,并将所用术语与GB/T 14196.3 2008统
一起来。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