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叶自强,男,1962年11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原名沔阳县)
教育经历:1981年9月--1983年7月 考入湖北省荆州地区财贸学校,学习商业会计专业,取得毕业证。 1984年4月--1986年7月 工作之余勉力自学法律专业,参加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获得哲学、政治经济学、法理、普通逻辑、宪法、刑法等单科合格证书。 1987年9月--1989年1月 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班,在谭兵教授指导下学习民事诉讼法专业。 1991年7月15日――通过论文答辩,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1983年8月--1987年8月 在湖北省仙桃市工作。 1989年1月--1994年2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调研处工作。 1994年3月至今 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诉讼法研究室工作。曾发表20余篇重要论文和三部著作,受到学界同行和司法实务界的重视和好评。从1997年开始在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讲授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内容深刻但形式并不刻板,受到学生欢迎。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中国诉讼法学会理事,中国诉讼法学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内容简介
本书的主要任务之一,恰当地确定为充分研究英美证据法则及英美证据法学理,并结合我国证据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借鉴其合理的成分,从而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据的基本规则。不仅如此,我自始至终遵循这个写作原则,可以说,遵循上述写作 原则而成就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其实是一部比较民事证据法。其次是采用历史方法。证据法是一门经验科学,耗电量经验需要积累,因而研究证据规则的利弊不能抛开具体的历史环境。这一点在书中反映得比较充分。此外,由于证据规则本身的特点和论辩所需要,本书适当地采用了逻辑证明的方法。本书涉及互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如证据的法律性问题,自由心证主义和法医法鉴定制度等。在这些问题上,不少权威学者和著名教科书都有明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