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指的当然是经济学在“侵略”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传统领地,而且这种侵略并不是异想天开的瞎胡闹,而是真能分析出一些原来人们没有分析出来的东西,给人们以新的启示,使学科有新的发展。
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与它的特殊分析方法相联系的。首先,经济学在本质上其实不像有人从表面上所看到的那样,是所谓“数钱的学问”,它所研究的是人的行为,是人们如何在资源(包括时间)稀缺的条件下,通过行为和选择的改变,取得最大的效果。所以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学是一种“行为效果学”,只要在有人、有人的行为的场合,这种行为效果学的基本逻辑和基本分析方法,可以是通用的。其次,经济学不仅研究个体的行为,而且研究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当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一切社会科学都研究人与人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社会关系。但在现实中,生存的需要总是人们的基本需要,人的一切活动都有赖于资源的消费和收入的分配,经济利益构成人们一切利益的基础,因此,理解了经济关系,的确也能对其他社会科学所研究的问题,有更深的理解。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经济学就显得很“强势”,很“嚣张”,很“显学”。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概念最初当然是由经济学家自己提出的,以形容经济学的扩张趋势,在人们说开去后,这个词可能让人对经济学产生误解,以为它无所不能,或者是它在自吹无所不能。
其实,真正的作为科学的经济学是很“谦虚”的,甚至是很“谦卑”的。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如果一个人真的搞懂了经济学,他会是很谦虚的,因为他会知道,经济学所能够说明的、能够解决的问题,其实是很有限的。
首先,个人如何选择和决定,只是他自己才能做的事情,经济学家——不论他对人的基本行为方式理解得如何透彻——也不能替别人作出决定。这是因为,经济学分析所依赖的基本概念——“幸福”或“痛苦”、“效用”或“代价”等等,完全是“个人主义”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一套独特的评价标准、价值体系(经济学的术语是“偏好”),小到吃饭的口味、穿衣的喜好,大到伦理道德、思想意识,都可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人所面临的具体条件——能力兴趣、家世背景、社会关系,对自己和社会环境未来变化的预期也是不同的。所以,即使经济学家知道一个人总会按照我们大家所接受的那个“公理性假设”即人都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来行事,我们也不知道每个人所要最大化的那个具体的“利益”体系究竟是什么。也许经济学家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信息与知识,使他们信息更加完全,从而作出的决定更加正确,但也仅此而已,还是不能代替每个个体(个人与企业)作选择、作决定!经济学家甚至没有资格评判他人的决策正确与否,因为你根本不知道他究竟是根据什么偏好体系作出的决定!
这种“偏好的个人特殊性”,导致了经济学在定量分析和“科学证伪”上的很大局限。我们可以用“偏好”、“效用”一类抽象的概念,就人的许多行为的基本规律作出一些“理论假说”,包括经济学帝国主义意义上的结婚、离婚、犯罪、改革制度、追求平等等等,但由于这些行为所涉及的“物品”(goods or bads)不能有一个市场价格(定价的交易成本太高),我们的定量分析就只好到此为止——由于偏好或效用的个人性和人与人之间效用的不可比性,我们只能以 “假说”的方式给出人的社会行为的一些大致的逻辑,但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很难对这些假说进行严格的证伪。
第二,经济学不但不能替代个人作决定,而且不打算改变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伦理——经济学总是以不同人的不同价值观念作为自己分析经济社会现象的前提,而不以改变人们的观念为己任。你爱吃酸的还是甜的,好旅游还是好吸毒,你是只关心自己,还是也关心朋友和国家,对于经济学来说只是你的个人偏好,你的价值判断,也许你在伦理学家、政治家、神父、文学家或记者的说教、感召、影响下可以改变你的价值观,改变你的行为选择,但那不是经济学作为一个学科的使命,经济学只是把你的特殊偏好当做分析的前提,你改变了,再把你新的偏好作为前提,但经济学家原则上不打算去改变你的想法。有些人总是想赋予经济学更多的使命,想把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列入经济学的范畴,那就不是经济学帝国主义了,而是成了“经济学强盗”,因为那是在攫取不属于你的东西。
有人曾问我,市场经济由于存在“多次博弈”,不讲信用的人最终会受到惩罚,如果人们认识到这一点,就会比较讲信用,所以在市场经济下人们的信用道德会有所改善,这不是说明经济学与道德伦理有关系、经济的运行可以改变人们的道德伦理吗?可是你仔细想一下,所谓的商业信用,可不是因为人们改变了他们的信用道德,而是因为人们发现不讲信用在市场经济下最终是“不合算”的(会被惩罚),也就是说还是出于“算计”,才改变了他们的行为,而不是因为“变善”了而改变了行为。使人们“变善”这件事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值得我们每个人作为个人去努力的事情,但经济学不把它当作自己研究范围内的本职工作。经济学的本职工作,是通过制度和政策的改变,去改变人的行为(比如让不讲信用的人受到惩罚)。
第三,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局限性,经济学在公共政策问题上的作用其实也是很有限的。经济学的确能够为公共政策问题作出自己的贡献,因为经济学的任务之一就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一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如何构成其他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约束条件,而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又必须把其他所有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当成自己的约束条件(这些都基于资源稀缺性公理性假设);因此,经济学能够以“均衡”一类的基本概念告诉大家,我们的所谓利益最大化,其实都是“条件极值”,是“不可能再大”,而且为了达到这一均衡点,我们大家也要相互有所妥协,你占的好处太多,别的人、别的利益集团就会“反弹”,到头来你的损失会更大。比如社会平等这件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逻辑是只要机会均等、合法竞争、不坑蒙拐骗、不搞特权与腐败,贫富差别的出现,就只能归结为人的先天差异、后天努力、机会运气等,有其不可避免的性质。但是,给定任何一个社会在任何一定时期的意识形态(这对经济学来说是“外生的”约束条件),富人集团如果完全不考虑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会使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张的后果,拒不进行必要的或合理的收入转移和扶弱济贫(什么是必要的或合理的?这对经济学来说当然也是一个不那么容易回答的问题,在此经济学家必须非常谦虚!),社会最终可能陷入动乱以至内战的状态,富人致富的条件和享受财富的环境就会发生改变,对富人来说,也就是“不合算”;而富人多缴一点税用于社会福利,在一定范围内对他们的长远利益可能是“合算”的(请注意,这里经济学所依赖的也不是富人的“善心”,而是他们的“算计”。那些寄希望于富人“良心发现”的人应该想一想,人的良心要是总不发现你有什么办法?!)。在这里,经济学所提供给社会的“政策建议”,不是“拉一派打一派”,而是告诉大家,收入极端不平等是对大家没好处的,但是那种“民粹主义”的公共政策和社会保障,想过早地搞那些发达国家搞的社会福利制度,也是对大家都没好处的,我们应该不走任何极端,而是追求某种“可持续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