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郑伟,江苏省镇江市人,经济法本科学历,1980年起从事法院工作,历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龙岩市中级你民法院党组书店、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福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内容简介
法学应当是一门应用科学。当今中国,司法实务部门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汲取理论法学研究的成果,并将之运用于实践;理论法学界则以前所未有的兴趣和热情关注起了经验研究和实证分析,以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经验总结,实证分析等为研究方法的应用法学正生机盎然。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界限变得日渐模糊,两者共同关注的问题却与日俱增。而对案例的研究分析则是联结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的桥梁。
案例不是“书本上的法律”,而是“活的法律”,法律规则自身不会运用于特定的案件,必须借助于法官对规则的准确理解,对规则是否可运用于特定事实的精确判断,从而使规则得到准确适用。借助于案例分析,人们可以了解裁判过程、法律适用的情况。因此,案例评析或以案说法等方式就是人们接触和理解法律的最好载体。在这里,司法公正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活生生地体现在每个具体的案件裁判当中,“书本上的法律”因此富有生命和变化。无论是在判例法制度国家还是在制定法主义的国家,好的判例,其本身就是同类事实裁判的样板,而且可以成为人们借鉴和引用的范例。突出案例研究的作用,在强调司法公正的今天,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法官是司法者,其使命是运用法律。司法过程是一个将法之一般规定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过程。但法官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的工匠。由于法律的抽象性与个案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的存在,在法的适用中,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要法官去解决。因此,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法律思维能力在法的适用中如何正确发挥是一个重要问题。为保证正确适用,法官必须具有很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法官不应成为法律工匠和办案机器,而应当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学习理论,从而提高理论水平,达到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惟有如此,法官才能站在法的立场上,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案例研究,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学理分析,从中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法律漏洞寻求填补办法,并使之成为提高法官理论素养和审判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当今中国,就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福建省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们,已经充分意识到通过对审判案例的分析来探究诠释法律的真谛,昭示司法公正理念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价值。他们编写的这部《民商事典型案例精解》充分展现了当代中国法官的风采和司法水准,对于总结审判经验与教训、指导审判实践、促进法学理论研究及推进立法进程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本书案例的选择注重了典型性,每一个案例均有相应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的解释;大多数案例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有些案例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均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会有不同的理由和解决方案;所选案例有些还不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许多案件的处理在现行法上找不到现实的依据,因而这些案例都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的价值。本书作者都是民商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本书收入的案件都是他们审理的,许多文章都由主审法官亲自写作,他们熟知这些案件,对这些案件进行精析具备良好的条件。收入本书的判决结果,都是经过法官深思熟虑,对于以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案例的写作包括案情、审判、评析三部分,作者如实介绍案件事实和审判情况,着重从适用法律和适用法学理论的角度评价办案得失,突出了真实、全面、论理的特点,力求能给人以启迪。本书案例重点是评析,作者不是对案件审理过程简单展示或资料汇编,而是对这些案件涉及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就是本书所谓“精解”的蕴含之所在。评析时,主要以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兼顾审判程序,同时也把在裁判文书部分未能充分展示的内容进一步加以充分论证和探讨,公示法官的心证过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案件的事实,针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予以全面系统的阐述,进行有深度、有依据、有新意的分析与评述。对法律有规定的,阐明立法旨意;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或规定不明确的,结合并参照国内外先进立法例及权威学说,在论证判决正当性的同时,提出处理同类案件的方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