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了刑法调整的对象、社会需要对刑法的决定意义和刑法理论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重点对科学主义影响刑法的途径、程度、方式等基本问题作了初步探索,对科学主义作为刑法研究方法的理由、意义、基本立场等内容作了思考。笔者认为,刑法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力继而是一种社会技术,这就决定了刑法科学主义产生的必要和可能,决定了刑法所维护的社会稳定是科学技术内在决定着的,决定了关系和实体作为刑法学研究基本范畴的必然,决定了刑法在反犯罪的同时还必须时时反刑法,决定了迄今为止的刑法历史模式:关系刑法观→实体刑法观→关系刑法二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