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1855:2003《家用毛发护理器具性能测试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 61855:2003。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IEC前言和引言。
——将6.5.2中的注移至6.7.4,文章内容上更加紧凑。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本标准5.3中给出了明确的数据。
——IEC原文是“如果制造商规定了一个电压或频率范围,则器具要在其被预期使用的国家的公称电压和公称频率下供电。在这种情况下,在试验报告中应说明试验电压和频率”。此处根据我国的公称电压和公称频率对该条进行了明确,本标准改为“如果制造商规定了一个电压或频率范围,则器具要在220 V/50 Hz电压/频率下供电,并且在试验报告中应说明试验电压和频率
为220 V/50 Hz”。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科集团有限公司、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别正业、董升、黄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