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本寒,1963年12月生,安徽和县人。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一,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专业博士点指导小组成员,湖北省法学会理事。任职期间,先后主持或参与 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文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主持编写了《担保法通论》《商法通论》等五部著作,参与编写了《比较民法学》、《现代物权法专论》》等五部著作,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等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先后发表了《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财团抵押、湲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之完善》、《买卖标的之再认识》、《担保物权立法价值取向之探讨》、《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与体系构建之探讨》、《不动产担保制度比较研究》等论文十六篇。现主要从事物权法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判例为主线,以典型担保为重点,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对担任物权的价值取向、立法体系、种类、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立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