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ECE R38 Rev2 Amend2《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ECE R3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ECE R38中有关管理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录:
2.认证申请;
3.认证标志;
4.认证;
10.生产一致性;
11.生产不一致性的处理;
12.正式停产;
13.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如:要求、试验方法,与ECE R38一致。
本标准代替GB 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本标准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1章的范围;
——修改了前版第2章的引用标准;
——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中的有关规定;
——修改了前版第4章技术要求中的有关条款;
——修改了前版第5章试验方法;
——修改了前版第6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可变光强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涛、王晋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54~1989、GB 1155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