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T 8897《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 8897.1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2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 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 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5 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GB/T 889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 60086—1:2007《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与IEC 60086—1: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在4.1.6标志中增加了含汞量、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以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
——在表3中增加了对“W”电化学体系的标准化。
本部分代替GB/T 8897.1—2003《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与GB/T 8897.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6.6检验条件公差”;
——在表3中增加了对“2”和“W”电化学体系的标准化。
本部分的附录A至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